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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24-07615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发改委 |
信息名称 | 海淀区2024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
生成日期 | 2024年07月26日 11:00 | 公开日期 | 2024年07月26日 11:00 |
关键词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 ||
内容概述 | |||
信息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所属目录 | 工作动态 |
备注 | |||
附件 | 附件.doc |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9〕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节能减碳新技术应用场景构建、自主创新节能新产品推广、低效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及智能微电网系统建设。改造后的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不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或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未享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其中,海淀区域内法人单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2024年申购使用绿色电力且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单位按照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三)市级节能奖励配套
对本市给予支持的节能项目、热泵应用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绿色技术应用项目等进行配套支持。最高给予1:1的区级配套资金,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四)节能先进奖励
对国家级、市级节能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低碳试点单位、碳中和认证单位、能效领跑者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五)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对本区用能单位开展的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咨询费用补助。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上述五种资金支持方式,受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最终支持额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海淀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优先支持在本区注册纳税的项目申报主体。
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之前竣工的项目。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3.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4.项目资金来源非区级财政资金,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提交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海淀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2.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3.项目实施合同;
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结算明细清单及相关凭证;
5.法人营业执照;
6.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信用报告;
8.真实性声明(参考模板);
9.获得各级奖励资金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二)个性材料
1.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提供备案证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申请表等相关文件;申购使用绿色电力应提供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
2.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配套资金的,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节能奖励证明文件;
3.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奖励的,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提供咨询合同、审核报告等。
四、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初审:项目单位通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开展初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www.bjhd.gov.cn/zxzj/(专项申报-申报指南)
3.报送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网上审核通过的正式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正反面装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903房间;电话:88497836,88497226)
4.专家评审:对有需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第三方现场评审,出具审核意见。
5.部门联审:结合项目申报和资金情况,优先支持节能效益明显、示范作用较强的项目,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6.网上公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经审议通过后,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7.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五、其他事项
1.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3.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转发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